一次性使用换药包说明书
【产品名称】:一次性使用换药包
【规格/型号】:I型 II型
【注册人名称】: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
【住 所】:长垣县丁栾镇
【售后服务单位】: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名称】: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
【住 所】:长垣县丁栾镇
【生产地址】:长垣县丁栾镇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: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11号
【注册证编号】:豫械注准20172640722
【技术要求编号】:豫械注准20172640722
【产品性能】:1 一次性使用换药包内的配置及数量见表1。2 换药包应洁净、无污渍、无破损等缺陷。换药包内的镊子表面应光滑、无毛刺;纱布块表面洁净,折叠整齐。3 换药包内包布和洞巾由薄型粘合法非织造布制成,厚度为25-35g/m2,性能应符合FZ/T64004-1993中有规定。4 换药包内的镊子的闭合尺寸不得小于15mm,当镊子中部受力时,镊子头部应彼此吻合。5 换药包内的医用纱布块的性能应符合YY0331-2006 中的规定;棉球所采用的脱脂棉性能应符合YY0330-2002中的规定。 6 换药包内的橡胶检查手套的性能应符合GB10213-2006中的规定。
7 换药包内所采用的缝合针性能应符合YY0043-2005中的规定。换药包内的所采用的非吸收性外科缝合线性能应符合YY0167-2005中的规定。
8 换药包应无菌。
9 换药包经环氧乙烷灭菌后,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цg/g。
【主要结构组成】:本产品分为Ⅰ型和Ⅱ型,Ⅰ型由包布、洞巾、镊子、纱布块、检查手套、棉球、托盘组成;Ⅱ型由包布、洞巾、镊子、纱布块、检查手套、棉球、缝合针、非吸收性外科缝线、托盘组成。产品应无菌。经环氧乙烷灭菌后,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一次性使用。
【适用范围】:适用于医疗机构在临床对患者进行换药或缝合时使用。
【禁忌症】:无
【注意事项】: 1、本品一次性使用,用后应销毁。 2、包装破损,禁止使用。
3.使用前对产品的有效期进行确认,在有效期内使用,禁止重复使用。
【贮 存】:本品应贮存于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,阴凉、干燥、通气性能良好的库房内。
【生产日期】:见合格证或包装封口处
【使用期限】;二年
【失效日期】:见合格证或包装封口处
【包装标识】:
【说明书的编制】:本产品使用说明书按照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中的规定编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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